矿区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 井陉矿区位于石家庄市市区西部,属石家庄市直辖区。矿区位于晋冀两省咽喉,地处晋冀两省交界地带。井陉矿区境内有石太铁路与域内新井、凤张两条支线相连。井陉矿区境内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大陆性气候。 井陉矿区总面积69.98平方公里,人口10万(2010年)辖2个街道,2个镇,1个乡。 2007年,井陉矿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75965万元。 夏、商、周时期,白狄族建鲜虞国,属鲜虞国西部疆土。公元前489年,晋国灭鲜虞,属晋。 战国时期,公元前414年,鲜虞复国称“中山国”,为中山国属地。公元前295年,赵、齐、燕合兵灭中山,又为赵国属地。 秦统一六国改分封制为郡县制,置巨鹿郡井陉县后,一直为井陉县(至宋熙宁年间,县治所一直设在天护城即今矿区天户村)属地。 民国二十六年(1937年)10月11日,日本侵略军人侵井陉,井陉县以石太铁路为界分设路南、路北两县。矿区为路北县所辖。 1947年4月,井陉煤矿解放,随之成立井陉矿区管理委员会 1948年3月,井陉路南、路北两县合并,矿区仍为井陉县所辖。 1950年3月12日,经中央政务院批准,华北行政委员会决定将井陉煤矿及周围40个行政村从井陉县析出,设置井陉矿区,归石家庄市管辖。 1958年5月15日,井陉县划归石家庄市,矿区与井陉县合并称井陉县,归井陉县所辖。 1958年11月29日,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井陉县,成立石家庄市井陉区,归石家庄市所辖。 1960年3月恢复井陉县,从石家庄市分出,为石家庄专区所辖。 1960年5月,矿区从井陉县分出,与井陉矿务局合并,成立“社企合一”的井陉煤矿人民公社,归石家庄市管辖。 1963年5月,撤销井陉煤矿人民公社,矿区与矿务局政企分开,归石家庄市所辖。 1989年12月8日,经国务院批准:撤销井陉矿区,划归井陉县管辖。(但实际未合并,仍按原建制体制运行) 1990年10月5日,中共石家庄市委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宣布,矿区恢复原体制运行,归石家庄市管辖。 1992年5月30日,经国务院批准,恢复井陉矿区建置,归石家庄市管辖。[1] 2003年,井陉矿区辖2个街道、2个镇、1个乡,30个行政村,8个居委会。区政府驻矿市南街。井陉矿区下辖乡镇:贾庄镇、凤山镇、横涧乡。[2]